投壺典籍集

大戴禮·投壺

投壺之禮,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執壺。 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殽,又重以樂,敢辭。』 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以請。』賓曰:『某賜旨酒嘉殽,又重以樂,敢固辭。』 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對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避。』主人阼階上拜送,賓般還曰:『避』。 已拜,受矢,進即兩楹閑,退、反位,揖賓就筵。

司射進度壺,反位。設中,執八算。 請於賓曰:『奏投壺之令,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算,勝飲不勝。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三馬既立,慶多馬。」』請主人亦如之。 命弦者曰:『請奏〖貍首〗,閑若一。』太師曰:『諾』。

左右告矢具,請拾投,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算焉。賓党於右,主党于左。

卒投,司射執餘算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算為純,一純以取,一算為奇。有勝,則司射以其算告曰:『某党賢於某黨,賢若干純。』──奇則曰奇,鈞者曰鈞。

舉手曰:『請勝者之弟子為不勝者酌。』酌者曰:『諾。』已酌,皆請舉酒。當飲,皆跪奉抵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

司正曰:『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各直其算上。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賓、主人皆曰:『諾。』正爵既行,請徹馬。 周則複始。

既算,算多少視其坐。

籌八分;堂上七扶,室中五扶,庭中九扶,算長尺二寸。

堂下司正、司射、庭長及冠士立者,皆屬賓黨;樂人及童子、使者,皆屬主黨。

降揖,其阼階及樂事、皆與射同節。

壺中置小豆,為其矢躍而去也。壺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無去其皮,大七分。

曾孫侯氏,今日泰射,干一張,侯參之。曰『今日泰射,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於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質參既設,執旌既載。大侯既亢,中獲既置。』壺脰脩七寸,口徑二寸半,壺高尺二寸,受斗五升,壺腹脩五寸。 『弓既平張,四侯且良。決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隮其堂。乃節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獲者之旌,既獲卒莫。 』

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鳴〗、〖貍首〗、〖鵲巢〗、〖采蘩〗、〖采蘋〗、〖伐檀〗、〖白駒〗、〖騶虞〗;八篇廢,不可歌;七篇商、齊,可歌也;三篇閑歌。史辟、史義、史見、史童、史謗、史賓、拾聲、叡挾。

魯命弟子辭曰:『無荒無傲,無倨立,無踰言。若是者,有常爵。』

『嗟爾不寍侯,為爾不朝于王所,故亢而射女,強食,食爾曾孫侯氏百福。』



禮記(小戴禮)·投壺

投壺之禮:主人奉矢,司射奉中。使人執壺。主人請曰:『某有枉矢哨壺,請以樂賓。』賓曰:『子有旨酒嘉肴。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既賜矣,又重以樂,敢固辭。』主人曰:『枉矢哨壺,不足辭也,敢固以請。』賓曰:『某固辭不得命,敢不敬從。』

賓再拜受,主人般還,曰:『辟。』主人阼階上拜送,賓盤還曰:『辟。』

已拜,受矢,進即兩楹間;退,反位,揖賓就筵。

司射進度壺,間以二矢半。反(返)位。設中,東面,執八算興。請賓曰:『順投為入,比投不釋,勝飲不勝者。正爵既行,請為勝者立馬。一馬從二馬。三馬既立。請慶多馬。』請主人亦如之。

命弦者曰:『請奏〖貍首〗。間若一。』大(太)師曰:『諾。』

左右告矢具,請拾投。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筭焉。賓党於右,主党于左。

卒投,司射執筭曰:『左右卒投,請數。二算為純,一純以取;一算為奇。』遂以奇算告,曰:『某賢於某若干純。』奇則曰『奇』。均則曰『左右鈞』。

命酌曰:『請行觴。』酌者曰:『諾。』當飲者皆跪,奉觴曰:『賜灌。』勝者跪曰:『敬養。』

正爵既行,請立馬。馬各直(置)其算。一馬從二馬,以慶。慶禮曰:『三馬既備,請慶多馬。』賓主皆曰:『諾。』正爵既行,請徹馬。

算多少,視其坐。籌,室中五扶,堂上七扶,庭中九扶。算,長尺二寸。壺,頸修七寸,腹修五寸,口徑二寸半,容斗五升。壺中實小豆焉,為其矢之躍而出也。壺去席二矢半。矢,以柘若棘,毋去其皮。

魯令弟子辭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偝立、踰言有常爵。』薛令弟子辭曰:『毋幠,毋敖。毋偝立,毋踰言。若是者浮。』


投壺新格序(司馬文正公)

〖傳〗曰:『張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張,文武弗為也。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君子學道從政,勤勞罷倦,必從宴息以養志游神,故可久也。蕩而無度,將以自敗。故聖人制禮以為之節,因以合朋友之和,飾賓主之歡,且寓其教焉。

夫投壺細事,遊戲之類,而聖人取之以為禮,用諸鄉黨,用諸邦國,其故哉?鄭康成曰:『投壺,射之細也。古者君子射以觀德,爲其心平體正,端壹審固,然後能中故也。』蓋投壺亦猶是矣。夫審度於此,而取中於彼,仁道存焉;疑畏則踈,惰慢則失,義方象焉;左右前卻,過分則差,中庸著焉;得十失二,成功盡棄,誠慎明焉。是故投壺可以治心,可以修身,可以爲國,可以觀人。何以言之?夫投壺者,不使之過,亦不使之不及,所以爲中也;不使之偏頗流散,所以爲正也。中正,道之根柢也。聖人作禮樂,修刑政,立教化,垂典謨,凡所施爲,不啻萬端,要在納民心放中正而少選且不可得。是故聖人廣爲之術以求之,投壺與其一焉。

觀夫臨壺荷矢之際,性無麤密,莫不聳然恭謹志存中正,雖不能久,可以習焉,豈非治心之道歟?一矢之失,猶一行之虧也,豈非修身之道歟?兢兢業業,慎終如始,豈非爲國之道歟?君子之爲也,確然不動其心,儼然不改其容,未得之而不懾,既得之而不驕。小人爲之也,俯身引臂,挾巧取奇,茍得而無愧,豈非觀人之道歟?由是言之,聖人取以爲禮宜矣。彼博弈者,以詭譎相高,以殘賊相勝,孔子猶曰:『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爲之猶賢乎已。』況投壺者,又何鄙略而輕廢哉?

古者壺矢之制揖遜之容,今雖闕焉,然其遺風餘象猶髣髴也。世傳〖投壺格圖〗,皆以奇儁得者爲右,是亦投瓊探鬮之類耳,非古禮之本意也,余今更定新格,增損舊圖,以精密者為右,偶中者爲下,使夫用機徼幸者,無所措其手焉。壺口徑三寸,耳徑一寸,高一尺,實以小豆。壺去席二箭半。箭十有二枚,長二盡有四寸。以全壺不失者爲賢。茍不能全,則積算先滿百二十者勝,後者負。俱滿則餘算多者勝,少者負。爲圖列之左方,並各釋其旨意焉。

有初:箭十算(首箭中者,君子作事謀始,以其能慎始,故賞之。第二箭以下連中不絕者,皆五算。若一箭不中,次箭緣為散箭。其連中內有貫耳及驍者,其箭別計。假若有初箭仍貫耳,則二十算是也。舊圖初箭一籌,其次每箭加二籌,盡四箭而止,甚非勸功之道。今自二箭以下連中不絕者,皆賞之,所以勉人於不解也。)

全壺:無算(無算者,不以耦之,算數多少皆勝之也。若兩人俱全,則復計其餘算,以決勝負。夫為山九仞,功虧一簣,全壺實難,故君子貴之。)

有終:十五算(末箭中也。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故比之有初,又加五算也。)

散箭:一算。

貫耳:十算(耳小於口而能中之,是其用心愈精,故賞之。)

驍箭:十算(亦謂之驍,皆俊猛意也。謂投而不中,箭激反躍,捷而得之,復投而中者也。為其已失而復得之,不遠復,善補過者也,故賞之。若復投而貫耳者,其算別計。復投而不中者,廢之。)

敗壺:不問已有之算,皆負。(謂十二箭皆不中,大無功也。若兩人皆敗,則亦計餘算以決勝負。)

橫耳:(謂箭橫加耳上,舊五十籌。)橫壺。(橫加壺口,舊四十籌。)皆依常算無賞。(偶然而橫,非投者工,何足以賞。若為後箭所擊而墜地者,與不中同。)

倚竿:(箭斜倚壺口中,舊十五籌。)龍首:(倚竿而箭首正向己者,舊十八籌。)龍尾:(倚竿而箭羽正向己者,舊下五籌。)狼壺:(轉旋口上而成倚竿者,舊十四籌)帶劍:(貫耳不至地者,舊十五籌。)耳倚竿:(舊十五籌。)皆廢其算(傾斜險詖,不在於善,而舊圖以為奇箭,多與之算,甚無謂也。今廢其算,所以罰之,然亦異於不中者,故於連中全壺者皆得通數。若為後箭所擊及自墜壺若耳中者,復計其算。墜地者,與不中同矣。)

倒中:(舊百二十籌。)倒耳:(舊不問)籌數並滿。壺中之算盡廢之(顛倒反覆,惡之大者,奈何為上。今盡廢其算,所以明逆順之道。)


三才圖會·投壺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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