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辨证与辩证,探华夏与西夷世界观异同

一、辩证法

辩证,即辩论实证,完整名称是辩证法,被冠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是西方文化体系里“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文δνaλεxειx╰(τ廹xyη),意谓进行谈话的艺术,由δνaλ廹yσμxι(我谈话、我发议论)演化而来,原意是指在辩论中揭露对方议论中的矛盾并克服这些矛盾的方法。

马克思从《逻辑学》中所提炼出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

由辩证法发展而来的唯物辩证法,被冠为研究自然、社会、历史和思维的哲学方法。

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的三种基本历史形式之一,由马克思首先提出,经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比较突出的如恩格斯、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等)发展而形成的一套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思想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客观存在的,其基本特征是“普遍联系”及“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和各个范畴,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这两个基本特征的内涵和外延;对立统一(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二、辨证

辨证,是华夏文化体系里客观认知天道,并应用为人道,指导人类生活的基本方法。

辨证是今人的表述,用古代文言文表述就是格物致知,形而上学。辨,辛部,从刀。【说文】判也。【广韵】别也。【沙坡先生注】辨,以刀分析之,谓辨然于事分明,无有疑惑也,即格物也。证,实证也。【说文】告也。【玉篇】验也。【增韵】也,质也。【沙坡先生注】证,以其元本而质验其言也。

格物致知源自【礼记‧ 大学】: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

【 程颢】:穷究事物道理,知性不受外物牵役。“格、至也。穷理而至于物,则物理尽。”“物来则知起,物各付物,不役其知,则意诚不动。意诚自定,则心正,始学之事也。”

【 程颐】:穷究事物道理,致使自 心知通天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也。穷其理然后足以致之,不穷则不能致也。”“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格,至也,谓穷至物理也。”“问:“格物是外物?是性分中物?”曰:“不拘,凡眼前无非是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至于君臣、父子之间,皆是理。””“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由曰穷 齐理而已也。”“物,犹事也。凡事上穷其理,则无不通。”

【 朱熹】:穷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达至极。“格,至也。物,犹事也。穷推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未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 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裏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故致知之道,在乎即事观理,以格夫物。格者,极至之谓。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穷之而至其极也。”

【 王阳明】:端正事业物境,达致自心良知本体。““致知”云者,非若后儒所谓充扩其知识之谓也,致吾心之良知焉耳。良知者, 孟子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者也。是非之心,不待虑而知,不待学而能,是故谓之良知。是乃天命之性,吾心之本体,自然良知明觉者也。”“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於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心者身之主,意者心之发,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如意用於事亲,即事亲之事,格之必尽。夫天理则吾事亲之良知,无私欲之间,而得以致其极。知致则意无所欺,而可诚矣;意诚则心无所放,而可正矣。格物如格君之格,是正其不正以归於正。”、“格物是止至善之功,既知至善,即知格物矣。”““格物”如孟子“大人格君心”之“格”。是去其心之不正,以全其本体之正。但意念所在,即要去其不正,以全其正。即无时无处不是存天理。即是穷理。”“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也。”“无善无恶是心之体,有善有恶是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便是格物。”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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