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之至高境界者

至上之法,岂人间之契,天道之法也。如生死循环,健壮病衰,悉人之不抗者也。嘗有不可行者,必去之。

什么意思呢?

就是说,中国的法制,叫人道法天,与西方的法制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的宪法、法律,实际上是种契约条文,所以西方人很注重契约精神,这种法制,是社会各群体之间协商约定的社会生活规则,而中国的不是!

中国社会也存在契约,但契约只占中国法制的很小部分。

中国的王法,法自天道,是“科学地”制定的,则,由天道而立人道,这人道有哪些呢?比如伦理五德,宗族之制,黄老之道,等等,所以中国的法制,自古多是德治,而非单纯的法治!

两者孰优孰劣,对比明显。

契约讲求的是平等原则,以制衡作为手段确立权力之间的关系,如民主、自由。而中国的法治,作为法天之道,讲求的是合理,公正,公义原则,并以相互消长,相生相克的方法确立权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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