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讀起古人文章,需先設身處地,以古人之觀念思考一番,如此方才明白作者要闡明的宗旨。不能如看電視那般,以娛樂待之,看完就丟了,作者想闡發的是什麼都不知道。
今人自非古人,社會環境以 及語言方式皆甚有不同,欲要設身處地並不容易。如此一來,只好先丟去今日之觀念,再處處以古人的道德倫理去做準繩,方能[……]
吾所慾者,成其剋用不棄之器也
法律制度中的四大基本要素分別為:權力、利益、責任、刑罰。之所以明確四者為法律制度的四大基本要素,是因為任何一項法定權力,都必須在法制中有明確對應的利益、責任、刑罰。
在西式法制概念中,權力通 常指政府的法定職權,英文表示為:Power;與之相對應的是權利,指公民的法定利益,英文表示為:ri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