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話齊國史——洋洋齊天(2-4)管仲治齊

四、管仲治齊

管仲到齊國後,齊桓公並不是一開始就想任用為卿以執政,首先屬意的當然是其傅鮑叔牙,不過,鮑叔牙推辭了:臣之不若夷吾者五:寬和惠民,不若也;治國家不失其柄,不若也;忠惠可結於百姓,不若也;制禮義可法於四方,不若也;執枹鼓立於軍門,使百姓皆加勇,不若也。(《國語》)這當然有鮑叔牙謙虛的成分,但管仲在治理國家,愛護百姓,維護國君,制禮義,激勵士氣等方面,能力與忠心是突出的。所謂德才兼備者。鮑叔牙的誠心舉薦,在歷史上留下了”管鮑之交”的美談。

茲錄司馬遷關於管仲治齊的記載與評價:

管仲既任政相齊,以區區之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彊兵,與俗同好惡。故其稱曰:“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正義上之服禦物有制度,則六親堅固也。六親謂外祖父母一,父母二,姊妹三,妻兄弟之子四,從母之子五,女之子六也。王弼雲“父、母、兄、弟、妻、子也”。)四維不張,國乃滅亡。(《集解》:管子曰:“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故論卑而易行。(正義言為政令卑下鮮少,而百姓易作行也。)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史記·管晏列傳》)

而《史記·齊世家》記載為:桓公既得管仲,與鮑叔、隰朋、高傒修齊國政,連五家之兵,(《集解》:《國語》曰:“管子制國五家為軌,十軌為裡,四裡為連,十連為鄉,以為軍令。”)伸輕重魚鹽之利,(索隱按:《管子》有理人輕重之法七篇。輕重謂錢也。又有捕魚、煮鹽法也。)以贍貧窮,祿賢能,齊人皆說。

知從上可以看出:管仲治齊,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發展經濟,增加國民收入和糧食、紡織品等。這當然離不開發展農業,及其相關的農田水利建設。中心是改革土地政策。一是“陸阜陵墐,井田疇均。”(《國語·齊語》。)韋昭注曰:“高平曰陸;大陸曰阜;大阜曰陵;墐,溝上之道也。”綜括上述,管仲這條政策從字面上看,即在各類田地裡廣佈道路,平均地劃分為一定的小方塊,從而使民“不憾”,這顯然是對被剝削者“民”實行授田制度。二是“相地而衰征。”韋昭注曰:“相,視也。衰,差也。視土地之美惡及所生出,以差征賦之輕重也。”這條政策在《管子·乘馬數》中又稱之為“相壤定籍”,其含義是清晰的。實際上是用實物地租代替勞役地租。

二是進行以“四維”為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設。將“ 禮、義、謙、恥”的宣導與培育,納入國家戰略的高度。《管子》載: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複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逾節,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故不逾節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詐,不蔽惡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

三是因俗制令,以民為本進行取捨,即《管子》裡面所論的四順: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存安之,則民為之危墜;能生育之,則民為之滅絕。故刑罰不足以畏其意,殺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罰繁而意不恐,則令不行矣;殺戮眾而心不服,則上位危矣。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四是改革幣制。

五制定魚鹽法令。

六實施有效的兵役兵賦制度,所謂“連五家之兵”。這裡有國、鄙的差別。制國:制國:五家為軌,軌為之長;十軌為裡,裡有司;四裡為連,連為之長;十連為鄉,鄉有良人焉。以為軍令:五家為軌,故五人為伍,軌長帥之;十軌為裡,故五十人為小戎,裡有司帥之;四裡為連,故二百人為卒,連長帥之;十連為鄉,故二千人為旅,鄉良人帥之;五鄉一帥,故萬人為一軍,五鄉之帥帥之。(《國語·齊語》。)

制鄙:三十家為邑,邑有司;十邑為卒,卒有卒帥;十卒為鄉,鄉有鄉帥;三鄉為縣,縣有縣帥;十縣為屬,屬有大夫。(《國語·齊語》。)

這一措施規定不得遷徙,實施的實際效果是,“故卒伍之人,人與人相保,家與家相愛,少相居,長相遊,祭祀相福,死喪相恤,禍福相憂,居處相樂,行作相和,哭泣相哀。是故夜戰其聲相聞,足以無亂;晝戰其目相見,足以相識;歡欣足以相死,是故以守則固,以戰則勝。”(《管子·小匡》)

事實上,管仲治齊的措施,是春秋中期的一次變法。是在富國強兵的口號下,得到最高統治者支持的,由執政親自實施的自上而下的變革。它讓齊國迅速強大起來。有力支撐了齊桓公的霸業。在管仲的輔佐下,齊桓公的霸業如何,且聽下節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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